【原标题】搬迁群众稳得住 有就业 逐步能致富——广西深入实施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年以来,广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的决策部署,实施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通过推动产业发展、加强就业帮扶、优化社区服务,扎实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31条针对性措施实施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三年行动(2023—2025年)》《广西坚持“四个突出”着眼打造搬迁安置点少数民族团结融合“四个先行示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五治融合”打造瑶乡民族团结社区》《广西稳岗拓岗“双轮驱动”促进脱贫群众更高质量就业》等经验做法分别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推广;贺州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获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表扬。
推动产业发展 搭建群众“致富桥”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依托县域优势特色产业,推广应用“龙头企业+合作社+搬迁户”模式,推动搬迁群众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发展特色种养产业,共同建设特色产业基地,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例如,南丹县依托瑶族民俗文化,在搬迁安置点打造“千家瑶寨·万户瑶乡”易地搬迁旅游开发项目,为附近白裤瑶群众提供3000多个演艺、服务、餐饮等就业岗位,有效带动当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贺州市平桂区通过在易地搬迁安置区周边布局黄金珠宝、现代设施农业、碳酸钙、大数据、服装美妆等重点产业园,为安置区搬迁群众实现在“家门口”就业提供便利,确保搬迁人口有稳定的就业和收入。
建设产业发展平台。依托安置区所在地特色产业、粤桂协作产业园区等产业资源,引导安置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牧业产业基地等平台载体,推动安置区建设一批配套产业园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地等全产业链项目,借助产业平台载体推动搬迁群众参与发展产业。截至目前,全区易地搬迁安置点周边产业园区742个,新型经营主体2169个,带动4.5万多户搬迁群众参与产业务工,进一步拓展增收渠道。
加强就业帮扶 拓宽群众“就业路”
精准做好就业帮扶。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专项行动,对有就业意愿且暂未就业的易地搬迁群众实行“一对一”实名帮扶,至少提供2次以上职业指导、推送5个针对性岗位、推荐1个培训项目。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期间,累计向包括搬迁群众等重点群体在内的劳动力推送就业信息316.51万个。加强劳务协作,建立常态化结对帮扶大型安置区工作机制,引导企业到安置区开展招聘活动,定向投放就业岗位,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帮助搬迁群众就业。今年以来,累计在易地搬迁安置区举办专场招聘会335场,达成就业意向1.06万人次。
大力开展就业培训。推动在800人以上大型集中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中设立公共就业服务站或服务窗口,加强搬迁群众就业情况动态监测,提升安置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为搬迁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公共服务。围绕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就业帮扶车间、零工市场等用工需求,推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格培训机构等面向搬迁群众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帮助搬迁群众就近就地接受便利培训服务。截至目前,开展包括易地搬迁群众在内的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0.08万人次,全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家庭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
优化社区服务 织牢群众“保障网”
加强教育保障。全力改善易地搬迁安置区学校办学条件,优先在大型安置区建设中小学,努力为搬迁群众子女就近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截至目前,506个集中安置区共配套有1184所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在安置区配套完善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制度,优化安置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加强医疗保障。在安置点周边原有医疗卫生资源的基础上,新建和改扩建规范化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须的医疗设施设备和医务人员,实现了搬迁群众看病就医保障的全覆盖。截至目前,506个集中安置区共配套有医疗卫生场所882所,实现医疗机构全覆盖。
创新公共服务办理模式。在全区安置点所在社区设立“农事城办”服务中心或固定服务窗口,推动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派员进驻,为安置点搬迁群众提供多元化、开放式的“一站式办理”综合服务,确保搬迁群众办事不回原迁出地。截至目前,全区145个800人以上安置点全部设立“农事城办”服务中心,800人以下小微型安置点由村(社区)干部、帮扶干部组建“流动服务岗位”,全面推广“代办式”“预约式”“上门式”服务,进一步提升搬迁群众办事便利度。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壮族三月三”传统节日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中,开展宣讲活动60多场次,开展文体、宣教活动600多场次,组织10多万人次参加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搬迁群众社会融入。隆安县震东社区等10个安置点所在社区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苗家小镇安置点等38个安置点所在社区被评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